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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异地购房、贷款提取以及降低首付款
​ 北海住房公积金新政筑稳群众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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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据悉,此次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取消了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个人及家庭户籍地或工作地的限制。我市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业务,不再对办理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业务的缴存人设置户籍地、工作地等附加条件,实行发生住房消费提取无差异受理。

同时,我市放开异地贷款的受理范围,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据介绍,凡是北海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享受与我市缴存人同等贷款权益。但是,考虑到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为保障满足我市缴存人日常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将视情况暂停全国异地贷款业务或限制部分异地贷款业务。

《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此次调整后,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细化到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分别独立计算,不受购房地以外县区所持有房产套数的影响。申请人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之前政策规定缴存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现《通知》实行二套房与首套房同等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缴存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此外,此次调整提高了多子女家庭、引进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已婚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的基础上,属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属引进人才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

全媒体记者: 黄金敏

编辑:罗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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